(下)從著作權角度看音樂產業:五大案件深度分析

案件三:Pharrell Williams的《Happy》抄襲案

 

事件背景

Pharrell Williams的《Happy》是2013年發行的全球熱門單曲,以其輕快的旋律和積極的歌詞,成為世界各地的流行歌曲之一。該歌曲的成功讓Pharrell Williams獲得了大量的商業回報和榮譽,並成為全球範圍內的文化現象。然而,這首歌也在2015年成為一起著名的音樂抄襲案件的焦點,原告指控《Happy》抄襲了已故歌手Rick James的經典作品《Super Freak》。此案件涉及音樂創作權與改編權的爭議,並引發了對音樂相似性的法律認定的廣泛討論。

 

觸犯法條

本案件涉及《著作權法》第10條和第88條,主要圍繞音樂創作權和改編權問題。第10條規定了創作權的保護範圍,對音樂作品的旋律、和弦、節奏等創作要素進行保護。第88條則涉及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當音樂作品的創作或改編未經授權且存在相似性時,則構成侵權。這兩條法條在此案件中對於《Happy》與《Super Freak》之間的相似性認定起到了核心作用。

 

案情概述

原告方(Rick James的遺產管理人)指控Pharrell Williams的《Happy》在多個音樂元素上與《Super Freak》高度相似,特別是在以下幾個方面:

 

節奏與節拍

兩首歌曲的節奏感相似,都使用了具有鮮明節奏感的打擊樂器,並且節拍上的相似性讓聽者難以忽視。《Happy》中的節奏和《Super Freak》中的節奏結構極為接近,都帶有強烈的動感和舞曲風格。

 

旋律與和聲

兩首歌在旋律走向和和聲結構上也有一些相似之處,特別是在副歌部分,兩首歌的和聲運用及旋律的上升和下降模式相似。儘管旋律結構有所不同,但許多音樂評論人士指出兩首歌在音樂感受上存在明顯的相似性。

 

音樂風格

雖然Pharrell Williams在創作《Happy》時明確表示受70年代音樂風格的影響,但原告認為,兩首歌曲在風格上的相似性,尤其是在節奏和曲風上的相似,不能僅被視為時代音樂特徵的表現,而是涉及到對《Super Freak》的改編。

原告方主張,Pharrell Williams未經許可使用了《Super Freak》中的一些核心音樂元素,這些元素構成了兩首歌曲之間的“靈感來源”,因此應視為對原創作品的侵犯。

 

判決與結果

在經過法庭審理後,法院並未支持原告的侵權主張。法院認為,《Happy》和《Super Freak》之間的相似性並不足以構成音樂抄襲或改編。法院指出,兩首歌曲的節奏和旋律的相似之處並未達到侵權的標準,並且Pharrell Williams的創作並未明顯地模仿《Super Freak》的音樂元素。

法院進一步認為,音樂創作中的某些節奏型態和旋律模式是常見的元素,這些元素在多首歌曲中可能會出現,無法單純認定為抄襲。法院強調,音樂創作中對過去作品的靈感引用並不構成侵權,除非可以證明存在明確的抄襲行為。

儘管法院未認定《Happy》構成抄襲,Pharrell Williams仍然選擇與Rick James的遺產管理人達成和解。根據和解協議,Pharrell Williams支付了一定的賠償金,雖然具體賠償金額未公開,但有報導稱這筆賠償金額達數百萬美元。

 

案件四:Kesha的與Dr. Luke的著作權訴訟

 

事件背景

Kesha(原名Kesha Rose Sebert)是一位美國流行歌手,她在2010年憑藉單曲《Tik Tok》迅速崛起並成為全球的音樂明星。然而,隨著她的事業發展,Kesha與著名音樂製作人Dr. Luke(原名Lukasz Gottwald)之間的合作關係逐漸變得不和諧。Kesha指控Dr. Luke長期對她進行身心虐待,並未經她同意使用她的音樂作品。她要求解除與Dr. Luke的合約,並且索求賠償。

此案件不僅涉及著作權問題,還涉及了Kesha與Dr. Luke之間的契約爭議,並引發了對音樂產業內部權力結構及女性藝人權益的廣泛關注。Kesha的指控包括身心虐待、性侵、以及對她的創作權的侵犯,這些問題迅速引起了公眾和媒體的注意,並使此案件成為音樂界的重大法律爭議。

 

觸犯法條

本案件主要涉及《著作權法》第10條與第88條。第10條規範音樂作品的創作權,要求著作權人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利,包括對創作的控制權和使用權。Kesha指控Dr. Luke在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了她的音樂作品並侵犯了她的創作權。此外,第88條涉及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當著作權人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作品時,會受到法律追訴。

本案還涉及契約違約問題。Kesha要求解除與Dr. Luke的合約,並指控Dr. Luke違反了契約條款,特別是在身心虐待和職業操控方面。Kesha認為,Dr. Luke的行為已經對她的身心健康和音樂創作自由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害。

 

案情概述

Kesha的訴訟起初集中在Dr. Luke對她的身心虐待和性侵指控上。Kesha提出,Dr. Luke在她的職業生涯中多次對她進行身心虐待,並對她的音樂創作產生不正當干涉。Kesha認為Dr. Luke控制了她的音樂創作過程,並未經她同意使用和改編她的音樂作品,從而侵犯了她的創作權。Kesha指控,Dr. Luke的行為對她的職業生涯和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傷害,使她無法繼續與Dr. Luke合作。

Kesha提出的訴訟包括對Dr. Luke的性侵指控、情感虐待以及精神操控等問題,並強烈要求解除與Dr. Luke簽訂的合約。她表示,這一契約對她而言是高度不平等的,且基於Dr. Luke的不當行為,她希望獲得賠償並能脫離這一契約束縛。

Kesha的案件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尤其是在#MeToo運動的背景下,許多人支持她,並認為她是音樂產業中的一名受害者。在此期間,許多著名藝人和公眾人物對Kesha表達了支持,呼籲改變音樂產業內的權力結構,並保護女性藝人的權益。

 

判決結果與和解

該案件最終進入了和解程序,並未完全公開判決結果。法院在初期處理過程中,未對Kesha提出的所有指控做出完全裁決。Dr. Luke否認了所有的指控,並反訴Kesha誹謗他,要求賠償損失。在長期的法律對抗中,雙方進行了多次談判,並達成了一項和解協議。

雖然具體的和解條款未完全公開,但有報導稱,Kesha和Dr. Luke達成了一項協議,Kesha繼續履行與Dr. Luke的合約,並不再要求解除合約。然而,Kesha與Dr. Luke的和解並未解決所有的法律爭議,並且該案件仍然是一個有待進一步發展的問題。Kesha的訴訟並未完全解除她的創作限制,但她表示這一和解協議是為了能夠重新獲得自己的創作自由。

 

案件五:The Verve的《Bitter Sweet Symphony》侵權案

 

事件背景

The Verve是英國的一支搖滾樂隊,他們的代表作《Bitter Sweet Symphony》於1997年發行,迅速成為音樂界的經典之一。這首歌的獨特旋律、深刻歌詞和風格被認為是90年代英倫搖滾的代表作之一。然而,這首歌也因涉及未經授權使用音樂樣本而引發了一場著名的著作權訴訟。

 

案情概述

《Bitter Sweet Symphony》是The Verve的經典之作,這首歌的旋律基於The Rolling Stones的歌曲《The Last Time》中的弦樂部分所創作。儘管The Verve最初獲得了對該樣本的使用授權,但爭議的焦點在於他們是否超出了授權範圍,並未遵守協議的條款,最終導致訴訟。

 

原告——The Rolling Stones的音樂出版公司,指控The Verve未經授權使用了《The Last Time》中的音樂樣本。具體來說,The Verve使用了《The Last Time》中開頭的弦樂片段,這段旋律持續了約5秒鐘,並且在《Bitter Sweet Symphony》整首歌中作為重複元素反覆出現。雖然The Verve最初與The Rolling Stones的音樂出版公司達成了一項協議,允許他們使用該片段,但後來發現The Verve在協議條款之外,擴大了對樣本的使用範圍,並且該樣本在歌曲中的反覆使用超出了最初授權的使用情形。

 

具體而言,The Verve獲得的授權僅限於部分使用《The Last Time》中的旋律片段,但未獲得完全的授權,尤其是在歌曲中反覆使用這段旋律的情況下。原告方指出,The Verve將這段弦樂樣本作為整首歌曲的主旋律進行反覆使用,並且在歌曲的編曲和製作中,這段旋律與原本的歌曲相似度極高,因此構成了對原作的過度使用。

 

觸犯法條

本案件涉及《著作權法》第88條,該條文規範了音樂作品樣本使用的版權問題。根據該條文,任何未經授權的音樂樣本使用都構成對著作權的侵犯,即使該樣本使用者最初獲得了授權,若未遵守授權條款或超出授權範圍,也會構成侵權。具體來說,The Verve的案件中,雖然他們一開始獲得了對《The Last Time》某些片段的使用授權,但由於在使用過程中未能遵循協議條款,最終被認定為未經授權使用樣本。

 

案情概述

The Verve在創作《Bitter Sweet Symphony》時,將The Rolling Stones的《The Last Time》中的弦樂部分作為樣本使用。原本,The Verve與The Rolling Stones的音樂出版公司達成了一項協議,允許使用該樣本。然而,問題出現於協議條款中,The Verve未獲得對於該音樂樣本的全面授權,而只獲得了部分使用權,並且未經允許擴大使用範圍。

由於The Verve在使用樣本時超出了最初授權的範圍,導致The Rolling Stones的音樂出版公司指控他們未經許可使用了該樣本。最初,The Verve認為他們有權使用這些樣本,並且他們已經與音樂出版公司達成了協議。然而,由於版權問題,這一爭議最終引發了法律訴訟。

 

判決與結果

最終,法院裁定The Verve必須支付巨額賠償金,並將《Bitter Sweet Symphony》的版權轉交給The Rolling Stones的音樂出版公司。法院認為,儘管The Verve最初獲得了樣本使用的授權,但他們未能完全遵守協議條款,且在使用過程中未獲得必要的額外許可。因此,The Verve被判定侵犯了The Rolling Stones的著作權。

該案件的裁決對The Verve來說是一個重大打擊,因為他們失去了對自己最具代表性歌曲之一的版權。最終,The Rolling Stones的音樂出版公司完全控制了《Bitter Sweet Symphony》的版權,並且The Verve不得不向其支付大量賠償金。據報導,The Verve的賠償金額高達數百萬美元,這對樂隊的財務狀況造成了嚴重影響。

 

音樂著作權法的重要性與未來趨勢

 

如何保護音樂創作者的權利

音樂著作權法通過規範創作權、發行權、改編權等多項權利,保護音樂創作者的利益。隨著科技發展,尤其是數位化與網絡音樂平台的興起,音樂作品的版權保護變得更加複雜。為了保護創作者,法律機構需要不斷調整和完善相關法條,以應對新的挑戰。

 

音樂產業的發展與著作權法的調整

隨著音樂產業的數字化發展,音樂版權法也需進行相應的調整。數位音樂流媒體的普及促使法律機構加強對音樂作品在線傳播的管理。同時,許多國家在著作權保護方面加強了國際合作,確保跨國音樂版權的保護。

 

結論

音樂著作權法的實施面臨著不少挑戰,尤其是如何適應快速發展的科技環境和全球化市場。對音樂創作者而言,著作權法是他們創作與獲得報酬的重要保障,對音樂使用者而言,遵守著作權法是合法使用音樂資源的基礎。隨著音樂產業的變革,如何在保護創作者利益的同時,促進音樂文化的繁榮,將成為未來著作權法調整的核心問題;唯陌音樂也呼籲大家要仔細詳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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