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導覽
Toggle前言
在音樂產業中,合約是連接藝術與商業的核心工具。對音樂人而言,一份合約不僅決定作品的歸屬與收益,也深刻影響職涯的自由度與長期發展。然而,多數新人或獨立創作者往往因資訊不對等,在簽約過程中忽略了許多細節,導致權益受損。本文唯陌音樂(wemoremusic)將以合約類型、關鍵條款、區域制度、風險分析與實際案例為核心,幫助音樂人理解如何在簽約時保障自身權益,並提供檢核表格作為參考。
音樂產業中的合約類型
錄音合約與 360 合約
錄音合約(Record Deal)是最具影響力的合約之一,主要涉及母帶所有權、預付金、版稅比例與交付專輯數。近年來,360 合約(Multiple Rights Deal)成為主流,唱片公司除了錄音收益外,還會分取巡演、周邊、贊助甚至社群收入。雖然對公司而言是風險分散,但對音樂人來說,可能導致收入被過度稀釋。
發行合約(Distribution Deal)
發行合約專注於音樂的上架與分潤,通常不涉及母帶所有權。對獨立音樂人而言,這類合約常見於數位平台(如 TuneCore、DistroKid),抽成比例與結算週期是重點。
出版/詞曲合約(Publishing Deal)
出版合約涵蓋詞曲的版稅,包括機械版稅、公播報酬與同步授權。常見模式有「管理型」(Admin Deal,出版商收取 10–20% 費用)與「共同出版型」(Co-Pub,出版商與作者分成比例常見 75/25 或 80/20)。
經紀合約(Management Deal)
經紀人抽成比例通常落在 15–20%,必須釐清抽成基礎(毛收入或淨收入)、排除項目(如錄音室租金),並檢視是否存在日落條款(Sunset Clause),以避免解約後仍長期支付過高分成。
音樂製作人與同步授權合約(Producer / Sync Licensing)
製作人合約多以「點數」形式分成(通常 2–5%),而同步授權(Sync License)則涵蓋影視、廣告、遊戲中使用音樂的授權,必須同時清出版權與錄音權。條款中常見 MFN(Most Favored Nations),確保不同權利人報酬一致。
關鍵條款解析
母帶所有權與回收條款(Reversion)
母帶(Masters)是音樂產業最具價值的資產之一。擁有母帶意味著擁有對錄音的最終控制權。若合約將母帶歸於公司,音樂人應注意是否設有「回收條款」(Reversion),例如在特定年限後回歸藝人。Taylor Swift 的母帶事件便凸顯了所有權的重要性。
預付金與可回收結構(Advance & Recoupment)
唱片公司通常會支付預付金,但此金額大多屬於「可回收」性質,必須透過銷售或串流收益抵扣後,藝人才可分到版稅。更需注意的是「跨帳(Cross-Collateralization)」條款,可能讓不同專輯或收入來源彼此抵銷。
360 條款與跨帳機制(Cross-Collateralization)
360 條款將公司參與收入範圍擴大至巡演、贊助、周邊甚至社群媒體。若與跨帳條款結合,將大幅降低音樂人的實際收益。
控制性作品條款(Controlled Composition Clause)
此條款通常限制詞曲的機械版稅支付,壓低作者應得收入。2020 年 BMG 宣布移除該條款,呼籲業界跟進,凸顯其爭議性。
會計結算與稽核權(Audit Rights)
結算週期(常見半年一次)、稽核權與異議期限是保障收入透明度的關鍵。若缺乏稽核權,藝人難以確認唱片公司報酬是否正確。
合約期間與控制權
合約期限與選擇權(Term & Options)
合約期限是決定音樂人生涯自由度的核心因素。一般而言,唱片合約不僅標明基本期限(例如 1–2 張專輯或 3–5 年),還常包含「選擇權」(Options),賦予公司延長或追加專輯數的單方權利。這意味著,即便表面上合約為三年,若公司擁有多次選擇權並能單方啟動,實際綁約時間可能長達七至十年以上。對音樂人而言,這類條款會限制轉投其他唱片公司或自主發行的可能性,因此在談判時必須爭取合理上限,或要求「雙方同意」的選擇權啟動條件,以避免長期被束縛。
交付與驗收條件(Delivery & Acceptance)
交付條款界定藝人完成作品後,是否被公司視為「合格交付」。常見的定義是「商業上可接受」(Commercially Satisfactory),但這一用語存在高度主觀性,可能讓公司以「不符合市場需求」為由拒收專輯,迫使藝人重製或延長合約。相較之下,「技術上可接受」(Technically Satisfactory)的標準較客觀,只要作品音質與製作符合專業標準,即應被視為合格交付。音樂人在簽約時,應爭取明確的驗收標準,並避免公司擁有完全不受限制的否決權。
獨家與領土限制(Exclusivity & Territory)
合約中經常包含「獨家條款」(Exclusivity),禁止藝人同時與其他唱片公司或發行平台合作,甚至限制其以副名或合作形式推出作品。此類條款若過度嚴苛,可能阻斷跨界合作與國際拓展的機會。此外,領土範圍(Territory)也必須審慎檢視。若公司擁有「全球獨家」權限,則藝人在任何國家發行作品都需經公司同意;若僅限於特定市場(如北美、亞洲),則留有其他區域的彈性。理想狀態是明確限定區域,並保留藝人在未授權地區的自主權。
受雇創作與權利回收(Work for Hire & Termination Rights)
在美國著作權制度下,若作品被界定為「受雇創作」(Work for Hire),則著作權自始歸屬於雇主或委託方,創作者無權主張所有權或回收權。這對音樂人而言風險極大,因為依據美國著作權法第 203 條,通常轉讓的作品可在 35 年後透過通知程序回收,但「受雇創作」不適用。許多唱片公司傾向在合約中加入此條款,以確保永久掌控母帶或錄音。音樂人若無法避免「受雇創作」認定,至少應爭取部分補救措施,如限制適用範圍,或在條款中明確保留其他權益。
區域制度與法律差異
美國制度:§203 轉讓終止權
美國著作權法(17 U.S.C. §203)規定,若作者在早期將作品的權利轉讓給唱片公司、出版商或其他機構,則在滿 35 年後,作者可透過「轉讓終止權」程序收回原先讓渡的權利。此設計的核心精神是避免創作者在職涯初期因資訊或談判不對等,以低價轉讓作品而永久失去掌控權。
然而,此權利有一個關鍵例外——若作品被視為「受雇創作」(Work for Hire),則自始由雇主享有著作權,創作者無權行使終止回收。因此,許多唱片公司與出版商會試圖在合約中將作品歸類為受雇創作,以永久鎖定權利。對音樂人而言,理解作品是否構成受雇創作,並妥善保存簽約文件,是未來主張回收權的關鍵。
歐盟 DSM 指令的透明化與合理報酬規定
歐盟於 2019 年通過的《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 DSM Directive),是近年影響歐洲音樂產業最深遠的改革之一。指令第 18 至 23 條明定:
- 適當且相稱的報酬(Appropriate and Proportionate Remuneration):作者與表演者在授權或轉讓權利時,應獲得公平的報酬標準,避免低估價值。
- 資訊透明義務(Transparency Obligation):唱片公司、出版商等必須定期向作者或表演者提供詳細的收入報告與使用狀況,增加財務透明度。
- 契約調整機制(Contract Adjustment Mechanism):若原合約的報酬顯失公平,創作者可要求重新協商。
- 回收機制(Revocation Right):若作品未被有效利用,作者可終止合約並收回權利。
這些制度強調保障創作者的議價地位,並對跨國數位串流平台形成實際約束。不同歐盟成員國在落實細節上可能有差異,但整體趨勢已逐步朝向透明化與公平性。
台灣音樂產業合約的制度基礎(MÜST 與著作權法)
在台灣,音樂著作權制度由《著作權法》與集體管理團體共同支撐。其中,**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為主要的集管組織,負責詞曲的授權與公播報酬收取,涵蓋電台、電視、演唱會及公共空間播放等。對創作者而言,加入集管團體可確保作品在使用時獲得補償,並透過集體議價提升權益。
2022 年台灣修正《著作權法》後,更加重視數位串流與同步授權的制度,明確涵蓋網路平台與跨媒體使用的規範。例如,YouTube、Spotify 等串流服務的收益分配,需透過集管團體與平台協議進行,確保作者與表演者能分享數位時代的收益。對音樂人而言,熟悉這些制度不僅有助於簽約時談判,也能避免因不了解規範而錯失收益。
常見風險與紅旗條款
過度的 360 抽成與跨帳
360 合約原本設計是為了讓唱片公司在數位時代彌補唱片銷量下滑的損失,透過分取藝人其他收入來源(如巡演、贊助、商品化)來共享風險。然而,當抽成比例過高,或範圍過度擴張至藝人原本應全額享有的收入時,就成為嚴重風險。例如,有些合約會將**演唱會收入的 20–30%**納入公司分潤,甚至要求對社群平台合作費用抽成。若再加上「跨帳(Cross-Collateralization)」條款,公司可將不同來源的收入相互抵銷,直到預付金與成本全數回收為止,這可能導致藝人長期處於「帳面上無收益」的狀態。
無上限的成本扣抵
許多合約允許公司將宣傳、拍攝 MV、行銷活動、甚至差旅與住宿費用列為「可回收成本」。若合約中未設定上限或核銷標準,公司可能以「推廣需要」為由,無限擴大支出並全部從藝人未來的版稅扣除。這將造成「帳面數字永遠為負」的惡性循環,藝人即便專輯銷售不錯,依然難以拿到實際收入。因此,音樂人在簽約時應確認:哪些成本可列入回收?是否有年度或專案上限?是否需要事先取得藝人同意?這些都是保障收益透明的重要細節。
過長的選擇權與全球獨家綁約
選擇權是唱片公司確保投資回報的一種手段,但若條款未設上限,可能使合約形式上只有三年,實際卻因多次選擇權延長至十年以上。對音樂人而言,這不僅阻礙與其他廠牌合作的自由,也會影響職涯規劃。另一個常見風險是「全球獨家」綁約,公司掌握所有區域的權利,藝人在海外發展時需完全依賴同一家公司,若公司資源有限,將直接限制國際拓展。理想做法是爭取「合理年限」與「區域切割」,例如將權利限制在北美或亞洲,保留其他市場的彈性。
欠缺稽核與結算透明度
音樂產業的收益結算通常以半年或一年為週期,但若合約僅要求公司單方提供報表,而不給予藝人「稽核權」(Audit Rights),那麼藝人將無法驗證公司報告的真實性。過去有不少案例顯示,唱片公司因少報、延遲支付或錯誤結算而與藝人爆發爭議。完整的稽核條款應包含:
- 稽核頻率:至少每年一次。
- 追溯年限:通常可回溯 2–3 年的帳目。
- 費用負擔:若誤差超過一定比例(如 10%),公司應承擔審計費用。
這些細節能大幅提升透明度,避免藝人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被動接受數字。
代表性案例解析
Taylor Swift 母帶之爭與重製策略
2019 年,Taylor Swift 的前六張專輯母帶隨著她前東家 Big Machine 被出售而轉手至經紀人 Scooter Braun 名下,隨後再度轉售給投資公司 Shamrock Capital。Swift 並未獲得優先購買權,她認為自身作品的最核心資產在未經同意下被轉讓,於是公開批評並拒絕與新買方合作。為了重新掌握話語權,她啟動了「Taylor’s Version」重製計畫,自 2021 年起陸續推出重錄專輯,不僅重獲聽眾支持,也將商業價值回收至自己手中。
2025 年,Swift 終於成功從 Shamrock 購回母帶,象徵她以談判與市場操作雙管齊下,扭轉不利局勢。此案不僅突顯母帶所有權在合約中的重要性,也成為後進音樂人爭取自主的典型案例。
Megan Thee Stallion vs. 1501 Certified 案
Megan Thee Stallion 在與小型唱片公司 1501 Certified Entertainment 簽署早期合約後,發現分成比例與專輯定義條款存在不公平之處。她指控公司試圖限制作品發行,並阻止她與大型唱片公司 Roc Nation 展開合作。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對「何謂專輯」的定義存在嚴重爭議,公司試圖將她的作品視為「混音帶」而非正式專輯,以延長合約義務。
經過數年的法律糾紛,2023 年雙方宣布和解,結束合作關係。此案例揭示了 專輯定義模糊、360 抽成不透明 對藝人權益的威脅,也提醒音樂人在合約中必須明確界定專輯篇幅、曲數與形式,避免被模糊空間操控。
Kesha v. Dr. Luke 案與禁制令爭議
Kesha 與製作人 Dr. Luke 的法律爭議長達近十年,焦點在於她希望解除與其唱片公司 Kemosabe 的合約。Kesha 指控遭受情感與性侵害,並申請法院頒布禁制令,試圖中止合約義務。然而,2016 年紐約法院駁回該申請,理由是現行合約仍具法律效力,且法院傾向維護合約的商業穩定性。最終,雙方於 2023 年就誹謗訴訟達成和解。
此案突顯了美國法院對「合約解除」的高度保守態度,即便涉及嚴重爭議,也未必能快速脫離合約。對音樂人而言,這是一個警示:在簽約時若未預留合理的退出條款,未來要脫離可能付出極高代價。
控制性作品條款的移除潮流(BMG 案例)
所謂「控制性作品條款」(Controlled Composition Clause),長期以來被唱片公司用於限制藝人所創作歌曲的機械版稅支付,往往將標準費率下調至法定金額的 75% 或更低。這種做法在實體唱片時代被廣泛使用,但在數位串流成為主流後,已逐漸顯得不合時宜。
2020 年,BMG 宣布全面移除此條款,並呼籲其他出版公司跟進,認為不應再犧牲創作者報酬以維護過時模式。此舉獲得廣泛讚譽,也促使業界重新檢視報酬分配的合理性。對音樂人而言,這是一個正向信號,顯示產業正在逐步重視作者權益與契約公平性。
音樂人簽約檢核清單
權利歸屬檢核表
條款項目 | 需確認重點 | 常見風險 |
母帶所有權 | 是否歸藝人或公司 | 母帶永久歸公司,無回收條款 |
詞曲權利 | 是否另簽出版合約 | 控制性作品條款壓低報酬 |
視覺與影像 | MV、封面著作權歸屬 | 公司全權控制,藝人無法再利用 |
報酬與結算條款檢核表
條款項目 | 需確認重點 | 常見風險 |
預付金 | 是否可回收、是否跨帳 | 全數回收,導致長期無收益 |
版稅比例 | 基於何種計算基準 | 「包裝扣抵」導致實際分成降低 |
結算週期 | 半年或一年一次 | 缺乏稽核權,數據不透明 |
期間、審核權限與區域檢核表
條款項目 | 需確認重點 | 常見風險 |
合約年限 | 是否有合理限制 | 公司擁有過長選擇權 |
領土範圍 | 全球或特定區域 | 全球獨家,無法與其他地區合作 |
同步授權 | 是否需藝人審核 | 公司單方授權,影響品牌形象 |
結論與建議
簽約前的準備與知識武裝
音樂人必須熟悉合約的專有名詞與制度,避免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草率簽署。
尋求專業律師與經紀人的重要性
專業律師與經紀人能協助審閱條款,避免落入不公平結構。
藝人案例帶來的啟發
Taylor Swift、Megan Thee Stallion 與 Kesha 的案例,皆顯示合約爭議對藝人生涯的影響深遠。
未來合約趨勢與透明化方向
隨著串流與國際市場擴張,透明化、合理報酬與回收機制將成為未來合約的主流趨勢。
音樂產業合約複雜且專業,但只要音樂人能掌握條款關鍵、檢視風險並借鑑案例,就能在簽約時保障自身權益,避免未來職涯受限。
聯絡唯陌音樂(wemoremusic)台中錄音室
地址:412台中市大里區環中東路六段280號
電話:0989 314 894
INSTAGRAM:唯陌音樂
我們期待你的到來,讓我們一起創造出動人的歌聲!